如果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需要經過哪些手續?很多人都會選擇在所在地方政府的門戶網站上查詢相關信息。2008年5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了我國4.5萬個政府網站應當承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職能,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但是,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今天發布的《中國行政透明度年度報告·2009》(以下簡稱“報告”)中,同樣是省級政府的門戶網站,在主動公開信息方面有著天壤之別。在北京市政府門戶網站的“公積金查詢”欄目,可以查到關于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所有信息,包括提取公積金的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機構和辦理費用五個方面,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鍵入“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等信息,找不到任何相關信息。
報告呼吁,加快政府信息公開在中央層面的制度建設,加強司法救濟力度、降低依申請公開信息門檻,以回應近年來民眾對政府財政等熱點領域信息日益高漲的公開訴求。
據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主任王錫鋅介紹,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和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聯合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等7所高校的研究力量,依照兩中心開發的《中國政府信息公開評測指標體系》,針對國務院下設的43個機構和除香港、澳門、臺灣、西藏之外的國內30個省(區、市)政府,以及北京、吉林、山東、浙江、廣東、四川共6個典型省市下屬的全部97個地市級行政單位,共170個測評對象,通過網上搜索、閱讀政府公報、查閱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向政府咨詢等形式,進行檢索和實測完成。
王錫鋅說,《中國政府信息公開評測指標體系》包括政府部門主動公開信息情況、依據公民申請公開信息的情況、信息公開的配套組織和制度建設情況,以及針對信息公開的監督救濟措施五個方面,“這五個方面其實是條例的最低要求。評測指標進行了細化分解,如果評測對象總分不及格,那就說明條例實施兩年半來,這個地方政府或國家部委對于法律要求的信息公開,連最起碼的要求還沒有達到!
京津滬得分較高在于完備的制度建設
在170個測評對象中,北京市以76.5的綜合得分排在首位。
報告指出,北京市主動公開信息的內容廣泛,特別是行政收費信息公布及時、全面;通過明確公開時限和建立多部門公開信息的協調機制,保障了主動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政府公報出版的連續性強,分類細致,便于查閱;政府網站的集成度高、檢索功能完善、欄目設置合理,發揮了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新聞發布會制度已經規范化;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南和目錄也較完備。
上海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制度,作為議事協調機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擔任總召集人,行政級別高于主管部門——市政府辦公廳。2009年,上海市政府辦公廳新的“三定方案”明確了信息公開職責,并增設政府信息公開處為專門機構。根據《2009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專職人員已經達到165人。
在主動公開信息的廣泛性這一測評指標中,北京市政府比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得分高出9分!蛾P于印發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附件中,包含了具體的收費項目、依據和標準,從而獲得了滿分;在政府網站的檢索功能測評指標中,北京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首頁設有“搜索欄”,經過研究團隊的實際測試,支持標題搜索、全文搜索、模糊搜索等多種搜索。
在“依申請公開”這一測評指標中,天津市成為報告特別提出的優秀范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的“依申請公開”欄目,可以在線填寫并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而且申請時僅要求提供申請人姓名、證件號、聯系方式等,沒有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研究團隊發起了5宗信息公開申請,都在法定期限內獲得了回復。兩宗拒絕提供信息的理由分別為:“請與市紅十字會聯系,因為不屬于本單位公開范圍”和“申請內容不明確”,沒有違反條例之處,而且對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的事項,提供了相關機關的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說理較為充分。
政府信息公開存在地區、行業極度不均衡
在這份報告中,得分超過60分的省級行政單位共有12個,及格率為40%。而在被測評的43個國務院下設機構中,及格的僅有銀監會和商務部。
值得關注的是,被測評的各省(區市)與下屬地市相比,總分往往領先下屬地市十多分甚至二十多分,“這個結果較為準確地反映了政府信息公開自上而下推行的現狀,也說明了目前我國信息公開的資源集中于高層級政府機關!蓖蹂a鋅認為,“目前信息公開在地方政府落實得不好,越往基層落實得越差。95%以上的縣級政府甚至沒有專門負責信息公開的機構,而信息公開需求的重心在基層,資源配置的重心卻在高層,二者之間的矛盾亟待解決。”
“報告顯示,在全國分區統計中,中南地區的平均得分最高。這給我們一個啟示,行政透明度不和經濟發展水平呈正比例。所以,我們建議推廣信息公開的典型,著力解決中央與地方發展不平衡、不同地域發展不平衡和不同層級政府發展不平衡的問題!蓖蹂a鋅教授建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亟須司法救濟發力
無救濟則無權利。報告顯示,測評對象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國務院下屬機構,監督救濟這一項的平均得分最低。廣東省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和救濟制度較為全面,對工作考核、社會評議、責任追究三項制度均已制定了專門的規范性文件,但是,紙面上的制度與現實生活仍存在距離,仍應加強對制度實際運作情況的公開,例如工作考核細目的公布、社會評議詳情的公開、年報內容的充實和救濟途徑的進一步指引,等等。王錫鋅表示,這方面指標的評測結果不理想,這是今后工作中需要著力加強的。
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專家普遍認為,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受理難、勝訴難的原因,除了我國行政訴訟固有的困難,條例本身存在不少模糊地帶,也給法院出了難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李廣宇今天表示,造成政府信息公開司法救濟尷尬現實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我國保護公民知情權的法律依據,僅僅是條例中的半款規定。最高法曾經在全國法院系統做過一項調查,條例實施以來,除了青海、西藏等少數省、區,全國27個省區市的法院都受理過由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民告官案件,北京、上海和浙江三地法院受理此類案件達到300多件,有個基層法院受理的信息公開案件甚至占到了所有民告官案件的一半。
李廣宇介紹說,無論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還是此類訴訟,都跟傳統行政行為的方式不同,跟傳統行政案件的性質也是迥異,行政訴訟法受案范圍對此沒有規定。”他表示,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保護公民權利的范疇僅限于人身權和財產權,保護公民知情權可否納入行政訴訟的救濟范圍,存在較大爭議。
“行政訴訟法要求,與被訴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才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原告!崩顝V宇說,在司法實務界也有觀點認為,提供政府信息或者拒絕提供政府信息,這一行為本身“并沒有對其人身權、財產權造成實際損害,所以原告跟被訴的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李廣宇透露說,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立項規劃,如果相關進程順利,《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將于今年年底前出臺:“這樣就有利于統一司法者認識,彌補法律法規規定得不太具體明確的漏洞;對于更好地提升司法救濟的程度,更好地保護公民知情權,促進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往更深、更廣的方向發展,也會產生較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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