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10年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青山煤業公司日前下發文件,重在加大安全力度,強化各級干部安全責任制,進行安全目標考核方面統籌細化,做到思想上定位、工作上在位、責任上到位,使安全長治久安。
該公司在強化各級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同時,進行安全目標考核。2010年,生產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撤職,同時各罰3000元,并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至30000元。其他人員將根據分析情況劃分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理,收繳單位年度安全風險保證金。生產單位發生重傷或重大隱形事故的單位,經調查分析對責任單位罰款3000至10000元,主要責任人收繳年度安全風險保證金,其他人員按責任大小處理并取消責任單位月安全獎。對輕傷、微傷及一般隱形事故,由煤業公司安全科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追究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的單位或人員按事故性質惡劣程度加倍處理。出現瓦斯超限作業、煤炭自燃發火、煤與瓦斯突出等“一通三防”事故,將按重大隱形事故處理。對瓦斯超限作業的直接責任人員給予企業除名。
圍繞安全目標,該公司重點做到“三個突出”。一是突出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堅決杜絕瓦斯、煤塵事故和礦井水患事故。嚴格執行國家煤炭安全監察局《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嚴格“一通三防”技術措施的編制、會審、貫徹和執行。二是突出抓好機電,運輸會戰,加強現場機電運輸的管理。三是突出抓好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全面實行全員、全方位和全過程的安全質量管理,使礦井安全生產得到可靠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