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涉及五類區域,其中,一類區域調整為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時;二類區域調整為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時;三類區域調整為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7.3元/小時;四類區域調整為6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7元/小時;五類區域調整為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1元/小時。實際調整后,五個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達21.5%,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28.7%。調整后的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萍鄉市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均屬于二類區域,其最低工資標準自2012年元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800元、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