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買到假貨,旅行社先賠”寫入《國內旅游組團合同》。對此,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曹景行作如下點評。
曹景行:中國第一個統一的旅游合同范本就要公布了,這當中的一些規定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護旅游者的權益,而且減少旅游者和旅行社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糾紛。因為有了合同就是合約,有了合約就有一定的規矩。當中有一條就是游客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時候,如果90天內得不到賠償,旅行社應該先給予賠償。
這樣一個條款對游客來說當然是一種保護,但是要真正做到,這當中還有許多具體的細節問題。比如什么叫假冒偽劣,是誰來確定,由旅行社來確定還是由獨立的仲裁機構來確定。如果這個確定不了,那么有關的糾紛可能也比較難以解決。再有一個就是現在游客在旅游當中,特別是到國外旅游,一些購物是由當地導游安排的,這些購物能不能在最初旅行社安排的計劃中得以體現也難以得到保證。所以這條規定有了,但是能不能真正的做到還要看有沒有更實際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