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秘密已經成了參與奧運籌辦的工作人員的職業要求。”據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的丁碩透露,這些秘密,上不能告父母,下不能告妻兒,更不能向朋友、同事有絲毫泄露!盁o論是設計大師、工作人員、評委,還是國際奧委會的官員等,都無一例外!
據記者了解,之前那些知曉開幕式細節的人,如今都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
保密成職業要求
連保潔人員都要簽“保密協議”
林暉是北京一家媒體的攝影記者,他9歲的女兒林妙可在開幕式上演唱的一曲《歌唱祖國》,震撼了億萬華人的心。
“雖然我自己就是記者,可我非但不能報道此事,也不敢跟任何人提及女兒的事情。”林暉說,這都是因為他和北京奧組委簽了“保密協議”。
前奧運體操冠軍、現商業巨頭的李寧,與林暉“同病相連”,為了操練“飛檐走壁”,他瞞了妻子、孩子整整一個月。
知情人士透露,數量眾多的服務人員也是開幕式保密工作的重點。
從奧運會開閉幕式總導演張藝謀,到開閉幕式的創意、策劃、技術保障人員,四百多人的營運隊伍,全部吃住在北京市林翠西里一幢并不起眼的寫字樓里。
由于直接為開幕式駐地營運中心工作人員服務,每個服務人員都或多或少知道一些開閉幕式方案乃至開幕式點火方式的秘密。知情人士說,為確保保密工作萬無一失,擁有這間寫字樓的公司與每個服務人員簽訂了“保密協議”,就連清潔員也不例外。
像催化劑一樣
保密協議催生濃郁法律意識
8月5日,已經是國家體育總局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的前世界冠軍許海峰,明確回絕媒體有關他是不是最后的“點火人”的提問,只是一再強調,自己必須遵守火炬手的保密協議。
“因為我與奧組委簽了保密協議,有關開幕式的內容不能透露!庇浾卟稍L今年兩會時,曾兩度聽到張藝謀在人民大會堂接受媒體采訪時,這樣回答打探開幕式消息的記者。
“去年3月1日,我去開閉幕式中心報到的那天,第一次感受到了軍事秘密之外的民間秘密保護的法律氛圍。”空軍政治部文工團編導趙洪武說。趙洪武是北京奧運會開幕式創作團隊的一員。
“報到當天就簽了3份保密協議。”趙洪武告訴記者,保密責任在整個創作團隊已成為一種“天條”。
記者曾聽到一些法律界人士這樣感慨:由于這些公眾人物在公眾場合不斷重復“保密協議”的字眼,保密意識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意念,像催化劑一樣,在中國老百姓的心中悄然發生著變化,他們開始懂得:某個組織為了某種利益可以通過簽保密協議的方式保護某種商業或技術秘密。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知識產權法專家李順德研究員8月10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奧運會開幕式屬于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就是不為公眾所熟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和經濟信息。簽署保密協議就是北京奧組委采取的保密措施,因為所有與奧運會有關的內部信息都具有技術和經濟信息的價值,比如,開幕式最搶眼的內容一旦被泄露,擁有轉播權的電視臺的廣告利益就會受到影響。所以,主辦方的保密責任會基于為多方利益體(如觀眾的期待、創作人員的著作權等)的考慮,來捍衛開幕式的核心秘密。
反不正當競爭法
保護商業秘密最系統最權威
“一提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人們會馬上想到奧運會徽、吉祥物和口號等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問題,其實,根據我國與WTO簽訂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版權與相關權、商標、地理標志、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未公開的信息等。奧運會開幕式就屬于這種未公開的信息!敝袊ù髮W知識產權法教授來小朋告訴記者,這種未公開的信息就是商業秘密,是知識產權的客體。
來小朋教授說,商業秘密是一種狀態,不是一種權利,所以我們不能叫商業秘密權,因為商業秘密是無形的,所以把它列入知識產權保護范圍。
據記者了解,我國為了履行國際奧委會要求的對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做出的相應承諾,出臺了相關的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如《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的聲明》、《2008年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等。
有關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在《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中有所體現。如其第三條就規定,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創作成果,包括其他與奧林匹克有關的知識產權客體。
李順德表示,開幕式內容就屬于這類客體。我國大約有幾十部法律都提到商業秘密保護,但最系統和全面的規定,要屬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旦泄密要負何責
泄漏一條絕密或兩條機密難逃刑責
李順德說,對違反奧委會規定的處罰,一般都以主辦國的法律為處罰依據,我國對涉及奧運會商業秘密的保護,一般通過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進行。
“奧運會開幕式內容具有雙重秘密性,它既是國家秘密,又是商業秘密。因為它既是國家的大事,涉及國家利益,又因為奧組委的商業化運作,屬于商業行為。”李順德說。
“但從其整體特點分析,它還是商業秘密!敝袊ù髮W刑法博士張明認為,奧委會是國際非政府組織,它與北京奧組委實際上是合同關系,屬于保密合同。其間涉及國家利益,但不屬于國家秘密。
據簽署過“保密協議”的奧運會開幕式導演組的成員透露,保密協議規定,泄漏一條絕密或者兩條機密消息,就要負刑事責任。
對此,張明解釋說,刑法中所指的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對這種行為的量刑分兩個層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里的“造成嚴重后果”,就是指給權利人的生產、經營等造成特別嚴重損失等情況。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犯罪主體也可以是單位(如電視臺),對單位處罰可以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實行“雙罰制”。
至于泄露國家秘密罪,張明說,這個罪的犯罪主體一般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這個罪的量刑也分兩個層次:情節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刑法也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涉嫌泄露國家秘密,也參照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量刑處罰。
從量刑的層面講,侵犯商業秘密與泄露國家秘密所處的刑期相同,但侵犯商業秘密因涉及商業利益,還附加了罰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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