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的官方網站昨天全文刊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
《道交法》對第76條的“無責賠償”條款作出了修改:“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