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出臺意見,對企業的裁員和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七類人員企業不得裁減。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進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意見的通知》,明確了本市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目標。年底前,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和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要達到95%,其他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要達到90%,到明年,全市各類企業與勞動者普遍簽訂勞動合同。
通知明確要求加強對企業經濟性裁員的監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本市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如具有兩種情況之一的,才可以實施經濟性裁減人員:一是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二是連續3年經營性虧損且虧損額逐年增加,資不抵債、80%的職工停工待工、連續6個月無力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用。
七類人不能裁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的
5殘疾職工
6夫妻雙方在同一企業的,只允許裁減一人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得裁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