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團公司出臺規定,建立煤礦安全巡查長效機制,規范開展煤礦安全巡查的方式、內容和問題處理等,推動此項工作常態化。 開展煤礦安全巡查是集團公司從今年4月份開始,為改進工作作風、強化安全基礎管理、提升安全執行力而推出的安全管理新舉措。 規定明確,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采取“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接到現場”的方式,巡查各煤礦制度落實、工作質量和干部紀律作風的實際情況。重點巡查礦、區科兩級管理人員帶班跟班和值班情況、煤礦“三會一課一活動”和“五項業務學習”情況、特殊崗位在崗以及落實公司階段性工作安排等情況。每月對巡查發現的問題通過公司安全生產例會、萍礦電視臺進行通報,并納入月度安全績效考核;問題較為嚴重的,對責任人進行“安全警示約談”,同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問責。 截至目前,集團公司已開展了以“反事故斗爭開展情況”等為主題的安全巡查3次,發現公司所屬7個煤礦在干部安全履職、抓制違章活動、執行安全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50余起,并及時進行了處理,為改進干部作風、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