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大勢所趨。但混合所有制不是所有制的簡單拼湊,需要一系列制度設計創新,需要理念、思路等方面的融合,既要“蹄疾”,也要“步穩”;既要有“名”,更要有“實”,決不能為“混合”而“混合”
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宣布,在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開展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而此前,我國地方國資國企改革“重鎮”——上海市推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9條具體措施,并明確用3到5年時間基本完成國企公司制改革。作為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國資國企改革邁出重要一步。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是國企改革的重要方向。加快“混合”,大勢所趨。但也要認識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避免為“混合”而“混合”的傾向。眼下,有個別地方脫離企業發展實際,定時間、定任務、定工作量,規定條件成熟的要“混”,條件不成熟的也要先“混”了再說,頗有“大躍進”之嫌。
為“混”而“混”思維要不得;旌纤兄撇皇撬兄频暮唵纹礈,需要一系列制度設計創新,需要理念、思路等方面的融合,既要“蹄疾”,也要“步穩”;既要有“名”,更要有“實”。如果為“混合”而“混合”,認為“一混就靈”,不管企業是否具備“混”的條件,也不管引入的資本是否能給企業帶來新的活力,把“混合”等同于“大功告成”,勢必會把改革引入歧途。
當前,進一步把“混合”推進下去,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難題。比如,發展混合所有制首先要讓國企和民企雙方都有“混”的意愿和動力。但從現實情況看,大多數國企在改制中都要求絕對控股,一些處于行業壟斷地位的國企還存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也有部分企業只愿拿出不賺錢的業務“甩包袱”。民企也有自己的“小九九”,一些有實力的企業存有不讓控股就不“混”的思想;還有不少擔心混合后沒有話語權,權益得不到保障。又如,我國相當多國企的“一、二把手”都是行政任命的,這與混合所有制企業更多按市場規則選聘經營者的“行規”相沖突,現有國企管理制度和方式面臨重大改革。再如,民營資本投資能力與巨量國有資本的匹配問題。雖然這些年民營企業發展較快,但單個民企的規模還相對較小。有些大的央企,拿出其中一小部分業務,就價值上千億,單個民企缺少參與進來的家底和實力。此外,企業員工如何持股,分歧也較大。員工持股作為一種長效激勵機制是調動積極性的一個重要手段,但棘手問題是誰來持股。全員職工持股制在上個世紀90年代曾討論并試點過,成效不大,今后是否再試一次?少數管理層或技術骨干持股,容易引發員工不滿和國有資產流失。如何擺平這個問題,必須要有縝密方案。
可見,讓混合所有制“落地生根”,是一個系統工程,需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總結,取得好的經驗辦法加以推廣,真正使多種所有制經濟在“混合”中產生“化學反應”,實現“1+1大于2”。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強調,要更好認識和遵循經濟發展規律。這對于我們推進混合所有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國企改革,必須遵循這條規律,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充分發揮市場在“混合”中的應有作用。在具體運作過程中,既要積極推進相關改革,同時也不能操之過急搞“拉郎配”,要成熟一個推進一個,勇于讓企業在“混合”中擔任更重要角色,敢于讓市場去“試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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