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礦黨發[2006]26號
公司各單位黨委(直屬黨總支):
中共中央辦公廳于9月24日下發了《印發〈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通知》(中辦發〔2006〕30號),為認真落實文件精神,經集團公司黨委研究,特提出以下學習宣傳貫徹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落實文件精神的自覺性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通知》文件的下發,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員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廉潔從業,推動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深刻認識制定《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重要意義,正確把握規定的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自覺執行規定的各項要求。
二、精心組織,切實抓好文件精神的學習宣傳
各單位黨委(直屬黨總支)要把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通知》的學習作為中心組學習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學習中,要把學習《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與學習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頒發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自覺性,增強拒腐防變能力。要把《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作為廉政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宣傳,努力營造廉潔從業、自我約束的氛圍和環境。
三、完善制度,切實抓好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規定,按時、如實地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并把執行本制度的情況作為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自查和干部考察、民主評議時個人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如實匯報,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職工群眾的監督。對于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在查明情況后,應視情節輕重,責令其作出檢查、限期改正,必要時可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組織部門要認真履行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理機構職責,建立受理工作制度、臺帳和有關表格,把領導干部執行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紀檢、組織部門要加強對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防不報、瞞報、假報行為,同時,要把黨員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情況作為黨風建設工作檢查的內容。各單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于2007年1月組織首次集中報告,于2月1日前報集團公司組織部,公司組織部于3月1日前匯總報集團公司黨委和紀委。各單位在執行《規定》中有什么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集團公司黨委。
中共萍礦集團公司委員會200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