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礦字〔2014〕18號
各單位:
經集團公司黨委常委會研究,并經江西省煤炭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集團組字〔2013〕31號)文件批復同意:
譚湘贛同志任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享受總經理助理待遇);
蔡毅同志任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免去其集團公司通風處處長職務;
王堅同志任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
朱偉卓同志任集團公司通風處處長。
免去袁強同志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職務,聘為通風技術顧問(保留副總師待遇)。
萍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1月17日
抄送:公司紀委、工會、團委,各部門。
萍礦集團公司辦公室 2014年1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