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 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春節來臨之際,公安部黨委就公安機關提倡廉儉、改進作風作出四項規定。
這四項規定是:不得接受下屬單位和個人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吃請;不得接受下屬單位和個人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錢物;不得接受下屬單位和個人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得在領導下基層時由當地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到機場車站碼頭及轄區交界迎送、違反規定用警車開道和層層陪同。
公安部黨委強調,凡違反以上規定者,給予誡勉談話、內部通報批評,并視情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