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定點單位3個月內安排就業人數達10人以上且穩崗滿一個月的,獎勵再就業點開發人員1000元;項目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與務工人員同吃同住同上崗且月出勤22天以上的,給予出勤獎600元/月……這些獎勵措施,是集團公司為強力推進去產能再就業工程新制定的考核激勵辦法。 為切實加強去產能職工再就業工作,集團公司日前出臺具體辦法,從六個方面對再就業工作進行考核激勵。 去產能單位是實施再就業工程的主體,辦法明確,對按月完成計劃10%以上且不少于10人就業的單位,給予單位有關人員一定的獎勵;對公司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獎勵,將根據各去產能單位考核情況來確定。 集團公司鼓勵在本市工業園區,市外、省外企業選擇并開發再就業定點單位安排失業人員就業。對開發定點單位3個月內安排就業人數達10人以上且穩崗滿一個月的,獎勵再就業點開發人員1000元;安排20人以上且穩崗滿一個月的,獎勵2000元;以此類推。項目負責人除了出勤獎外,務工人員穩崗率達到60%以上的,將根據務工時間長短給予一定的獎勵。充分調動其他人力資源幫助萍礦失業人員再就業,除單位指定的駐廠項目負責人外,對成功幫助介紹萍礦去產能單位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再就業且穩崗滿3個月的,集團公司憑有關證明對務工介紹人進行獎勵。 作為集團公司的重點轉型企業,萍礦城市服務公司在明年6月前開發新崗位安置職工達到規定人數也將獲得公司的獎勵。辦法還對具體的考核要求和流程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