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新《環保法》確立的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等規定將“重拳”指向排污企業。
一直以來,環保部門對于排污企業沒有關停的強制權,只能請求相關部門幫忙依法停水停電,這對有效遏制環境污染造成延誤。而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在實施后將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據悉,新環保法明確了環保部門行政強制措施權力,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新《環保法》還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